富士山(日語:富士山ⓘ/ふじさん Fujisan)是日本一座橫跨靜岡縣和山梨縣的活火山,位於東京西南方約80公里處,主峰海拔3776公尺,2002年8月(平成14年),經日本國土地理院重新測量後,為3775.63公尺[3],是日本國內的最高峰[4]。 富士山頂冬季積雪,直至次年6、7月才會融化,在管理上屬於本州地區的富士箱根伊豆國立公園範圍內。在富士山山麓周圍,分布著個淡水湖,統稱富士五湖,是日本著名的觀光度假名勝地。富士山有4個主要的登山口,分別為富士宮口、須走口、御殿場口、富士吉田(河口湖)口等,其中前三個登山入口都在靜岡縣內。 富士山不但名列日本百名山,同時也是日本三名山之一,在古代文獻中亦被稱為不二、不盡或是富慈,也經常被稱作芙蓉峰、富嶽或富岳。自古以來,這座山的名字就經常在日本的傳統詩歌和歌中出現。富士山與櫻花、新幹線並列為日本的國家象徵。富士山與淺間神社等範圍以富士山於2013年6月22日以精神信仰與藝術層面正式獲選列入世界文化遺產,是日本的第17個世界遺產(第13個世界文化遺產)。「鄉土富士」即遍布日本全國各地帶有「富士」名稱的山。
2026年時間
7月:9日~11日、16日~18日、23日~25日
7月30日~8月1日
8月:6日~8日、23日~25日、27日~29日
9月:6日~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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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額都有限
報名請盡早~
【商品描述】
富士山(日語:富士山ⓘ/ふじさん Fujisan)是日本一座橫跨靜岡縣和山梨縣的活火山,位於東京西南方約80公里處,主峰海拔3776公尺,2002年8月(平成14年),經日本國土地理院重新測量後,為3775.63公尺,是日本國內的最高峰。
富士山頂冬季積雪,直至次年6、7月才會融化,在管理上屬於本州地區的富士箱根伊豆國立公園範圍內。在富士山山麓周圍,分布著個淡水湖,統稱富士五湖,是日本著名的觀光度假名勝地。富士山有4個主要的登山口,分別為富士宮口、須走口、御殿場口、富士吉田(河口湖)口等,其中前三個登山入口都在靜岡縣內。
富士山不但名列日本百名山,同時也是日本三名山之一,在古代文獻中亦被稱為不二、不盡或是富慈,也經常被稱作芙蓉峰、富嶽或富岳。自古以來,這座山的名字就經常在日本的傳統詩歌和歌中出現。富士山與櫻花、新幹線並列為日本的國家象徵。富士山與淺間神社等範圍以富士山於2013年6月22日以精神信仰與藝術層面正式獲選列入世界文化遺產,是日本的第17個世界遺產(第13個世界文化遺產)。「鄉土富士」即遍布日本全國各地帶有「富士」名稱的山。
【報名費用涵蓋】
團費不包含如下:
本日為集合與行前準備日,團員需於下午 3~4點抵達指定飯店集合。
集合後由台灣隨團嚮導進行完整的裝備檢查與行程說明,確認每位團員的登山裝備、衣物與個人用品皆符合富士山登山需求,避免隔日登山時發生裝備不足的狀況。
裝備確認後,嚮導將帶領團員前往日本當地登山用品店(monbell),協助補齊不足裝備(如登山杖、雨具、保暖衣物、頭燈等),並提供實用的選購建議,讓第一次登富士山的團員也能安心準備。
晚間為自由活動時間,團員可自行安排用餐與休息,建議提早就寢,為隔日清晨出發養足體力。
早餐:自理 午餐:自理 晚餐:自理
住宿:京成押上里士滿 (或同級)


清晨於飯店享用早餐,06:20 早餐、07:00 準時出發,請務必準時集合,因飯店至富士山登山口仍需一段車程。
抵達富士山五合目後,進行最後的裝備整理與行前說明,隨即展開正式登山行程。
登山過程中將依團員狀況調整步伐,採取穩定節奏前進,並適時安排休息,協助身體逐步適應高海拔環境。
傍晚抵達本八合目山屋,辦理入住後享用山屋晚餐。夜晚於山屋休息,為隔日凌晨登頂與日出行程養精蓄銳。
早餐:飯店 午餐:自理 晚餐:山屋
住宿:本八合目(或同級)


凌晨從山屋出發,展開富士山最精華的行程。
在嚮導帶領下穩定前進,目標於頂上迎接富士山日出,感受站在日本象徵之巔的感動時刻。
抵達頂上後,將視天氣與團員體能狀況,評估是否前往富士山最高點「劍峰」。
若天候不佳或狀況不適,將以安全為優先,不強行前往。
下山至五合目,安排自由時間,可在五合目用餐、購買紀念品或稍作休息。
14:00 集合返程,專車返回東京,並依序於以下地點下車解散:
團員可依自身行程安排後續住宿或返家。
早餐:山屋 午餐:自理 晚餐:自理
住宿:自理 (建議河口湖,新宿或淺草周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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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旅遊行程時,請儘早來電告知;因下單後即為旅客處理出團事宜,若取消旅遊行程,須依旅客通知取消當日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賠償相關取消費用,應賠償之取消費用將依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」之規定辦理。
旅客若於出發前 41 天以前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5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若於出發前 31 至 40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1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若於出發前 21 至 30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2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若於出發前 2 至 20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3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若於出發前 1 天通知取消參加行程,將收取旅遊費用 50% 之賠償費用;
於出發當天取消訂單、集合逾時、及未通知不參加旅遊行程者,將收取旅遊費用之賠償費用,恕不退費。
舉例來說,假如旅客所訂購行程之出發日期為 12/31,
旅客於 12/31 出發日當天始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全額團費;
旅客於 12/30 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5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於 12/11 - 12/29 期間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3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於 12/01 - 12/10 期間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2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於 11/21 - 11/30 期間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10% 之賠償費用;
旅客於 11/20 前通知取消參加旅遊行程,將收取團費 5% 之賠償費用。
若履行契約已支出之費用超過上述規定時,旅客須就旅行社之實際支出支付取消費。收取手續費標準依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內容為主。
舉例來說,出發前41天前取消,收取5%費用,即為1940元;但已支出費用已達2萬,那隊員需支付2萬費用,並非1940元。